English

公布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1998-05-0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提请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是一个关系农业基础地位,关系九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重要法律草案。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把修订草案全文在报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特别注意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于1998年6月1日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征求中央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三、各界人士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四、请中央和省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组织刊播讨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的文章,并报道讨论情况和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1998年4月29日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